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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及疫苗免疫程序

发布时间:2024-02-27 17:17 信息来源:淮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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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疫规划相关政策

(一)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为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对接长三角地区“出生一件事”跨省通办、优化工作流程,2023年11月1日起,我市已由产科接种门诊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发放儿童预防接种证。

1.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建立:新生儿监护人应向出生医院产科接种门诊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产科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对其材料核对无误后,在安徽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

2.预防接种证建立:产科接种门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产科接种门诊在完成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后,应在预防接种证上记录本次接种记录,完成新生儿预防接种服务,发放“预防接种家长须知”,告知监护人应按时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至居住地儿童预防接种门诊为儿童完成后续疫苗接种服务。

3.因故未能在产科接种门诊接种的新生儿,产科接种门诊应为其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录入基本信息,在备注栏写明未种原因,并发放预防接种证。

4.儿童接种门诊负责向非医疗机构产科内出生、未领取或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发放或补证工作,在儿童首次前往儿童接种门诊时,核对接种证和电子档案信息,尽快补全儿童身份证号。

预防接种证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长期保管。

(三)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常住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

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如实记录接种信息。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并迁入或建立预防接种档案,纳入常住儿童管理与评价,无预防接种证者需补办预防接种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为了控制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的流行,维护学校或托幼机构的正常教学秩序,适龄儿童入托、入学前,学校或幼儿园要查验预防接种证,监护人须出示“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当前我市多数为家长向学校提交“安徽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此报告可以通过“皖事通—医疗卫生—疫苗接种服务”输入儿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自助查询;也可以通过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及监护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在预防接种门诊查询。

对没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未按规定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监护人应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证、补种。

二、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根据我省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前期用于预防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疫苗为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MPCV-AC)。随着全省A群C群流脑疫苗的接种,近年C群流脑病例大幅减少,流脑疫苗基础免疫策略将调整为采用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SV-A)。目前我市正处于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MPCV-AC)向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SV-A)免疫策略转换阶段(详情可咨询辖区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门诊)。

流脑疫苗基础免疫程序:

1剂次已接种免疫规划MPCV-AC的儿童,第2剂次仍继续接种免疫规划MPCV-AC,原则上使用同一生产企业的疫苗完成基础免疫。特殊情况时,可使用不同生产企业的免疫规划MPCV-AC完成第2剂次接种。

1剂次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的儿童,第2剂次仍继续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原则上使用同一生产企业的疫苗完成基础免疫。


附表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
可预防疾病 疫苗种类 接种途径 剂量 英文缩写 接种年龄
出生时 1 2 3 4 5 6 8 9 18 2 3 4 5 6
乙型病毒性肝炎 乙肝疫苗 肌内注射 1020μg HepB 1 2 3
结核病¹ 卡介苗 皮内注射 0.1ml BCG 1
脊髓灰质炎 脊灰灭活疫苗 肌内注射 0.5ml IPV 1 2
脊灰减毒活疫苗 口服 1粒或2 bOPV 3 4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百白破疫苗 肌内注射 0.5ml DTaP 1 2 3 4
白破疫苗 肌内注射 0.5ml DT 5
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 麻腮风疫苗 皮下注射 0.5ml MMR 1 2
流行性乙型脑炎² 乙脑减毒活疫苗 皮下注射 0.5ml JE-L 1 2
乙脑灭活疫苗 肌内注射 0.5ml JE-I 12 3 4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A群流脑多糖疫苗 皮下注射 0.5ml MPSV-A 1 2
AC群流脑多糖疫苗 皮下注射 0.5ml MPSV-AC 3 4
甲型病毒性肝炎³ 甲肝减毒活疫苗 皮下注射 0.51.0ml HepA-L 1
甲肝灭活疫苗 肌内注射 0.5ml HepA-I 1 2
注:1.主要指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等。
2.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 10天。                 
3..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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